法務專欄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節選)

                                                  2022年12月08日  轉摘自:轉自《中國法律評論》2022年第5期特稿

                                                      現行憲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根本法基礎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頒布過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現行憲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歷史性轉折,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現行憲法在這一歷史背景下產生。
                                                      中國共產黨基于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深刻總結,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就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政方針作出政治決斷和戰略抉擇,果斷結束“以階級斗爭為綱”,實現黨和國家工作中心戰略轉移,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為現行憲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礎和路線方針依據。
                                                      (一)現行憲法是一部符合國情、符合實際、體現時代要求的好憲法
                                                      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斗目標,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新時期黨和國家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和活動準則,等等,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現行憲法明確了“四項基本原則”,鮮明提出“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強化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保障,將民主集中制原則具體化、法律化,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副主席,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并實行主席負責制,加強地方政權建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擴大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到縣一級。
                                                      現行憲法是1954年憲法的繼承和發展,充分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注意汲取國際經驗,既考慮到當前的現實,又考慮到發展的前景,內容更加完備,獲得廣泛的擁護和認同,是一部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新的歷史時期需要的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完善的一部憲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前進階梯,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是新中國憲法史上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實踐充分證明,現行憲法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
                                                      (二)現行憲法與時俱進作出修改完善
                                                      現行憲法施行后至黨的十八大之前,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對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概括起來講,四次修改憲法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等內容,分別寫入憲法。二是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和包括勞動者、建設者和愛國者在內的廣泛愛國統一戰線,分別寫入憲法。三是增加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是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五是規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六是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和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七是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八是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九是增加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十是增加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此外,還對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征用征收和補償、縣鄉人大任期三年改五年、緊急狀態、我國國歌等作了補充和完善。
                                                      黨的十八大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共21條,這是歷次修憲中修正案條文最多的一次,共有21個修正案條文。主要內容包括: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充實完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的內容;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容,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修改憲法中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規定;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
                                                      現行憲法的五次修改都是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體現了黨的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

                                                  (公司風險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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