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專欄

                                                  買賣合同審查、簽訂、履行的15個法律風險防范要點

                                                  2023年05月25日  轉摘自:民商法律實務研究微信公眾號

                                                      買賣合同是最常見的交易方式。生活中的柴米油鹽、衣服玩具,經營中的建筑材料、家用電器,生產中的產品原料、機器設備等,所涉交易都存在買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合同交易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當場完成的即時交易,有的是不見面的電商交易,有的是需要連續履行的長期交易等。發生糾紛后有的可以當場解決,有的各執一詞訴諸法院。本文總結15個買賣合同法律風險防范要點,以供參考。
                                                      一、知己知彼,明確交易對象
                                                      01與誰交易要弄清
                                                      交易前應當了解交易對象的基本信息:自然人需確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等;企業或其他組織需確定準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合同經辦人、聯系電話等,合同中記載的公司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不應使用簡稱或縮寫。
                                                      02印章文字細辨明
                                                      買賣合同中,交易對象可能會用寫有不得對外建立業務關系、不得用于對外簽訂合同字樣的印章簽訂合同。此時應提出質疑,并要求對方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等有效印章。
                                                      03代理權限審查清
                                                      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當審核簽約人是否獲得交易對象授權,尤其在合同未加蓋交易對象印章時,更應要求簽約人提供相關授權手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04公司信譽要核查
                                                      交易對象的信譽往往影響其履約能力,在締約前應盡可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交易對象的經營狀況和征信信息,做到心中有數。
                                                      二、看清條款,簽訂買賣合同
                                                      05文字用語需準確
                                                      簽訂完備的書面合同。準確使用“定金”的表述,或明確約定定金罰則的內容,避免使用“訂金”“保證金”等不規范用語;如有保證擔保,應約定明確的提供保證擔保的意思表示,避免使用由對方“負責解決”“負責協調”等含義模糊的表述;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第六百八十六條
                                                      06數量質量先說清
                                                      合同應當明確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注意計量單位的使用和書寫正確;明確產品的質量標準,寫明國標、行標、企標或詳細描述質量要求;對產品驗收、產品異議期等進行明確約定;對拒收貨物的處理進行明確約定;對于分批次供應的貨物,應當約定做好產品封存,防止事后質量鑒定時無法取樣。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六百一十五條、第六百一十七條
                                                      07履約要求全列明
                                                      合同對于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履約要素的約定應全面、具體。合同簽訂后,如雙方對合同約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進行變更,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五百九十六條
                                                      08約定擔保莫輕率
                                                      保證合同中務必寫明“連帶保證”或“一般保證”,無明確約定的,視為一般保證;合同中約定抵押的,應當至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約定質押的,應當辦理交接,實際占有質押物或權利憑證。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四百零三條、第四百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09違約條款要合理
                                                      合同約定過分高于損失的違約金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持,從而產生訴訟風險。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10送達地址別忘記
                                                      為避免訴訟發生后當事人下落不明影響訴訟進程,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司法送達地址。
                                                      三、保留憑證,依約履行合同
                                                      11單據憑證詳記載
                                                      送貨單、購銷單等銷貨憑證應記載清楚購貨人及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及總價、銷貨日期等信息,并保留好單據憑證原件或做好原件交接手續。
                                                      12款項交付要謹慎
                                                      通過現金方式支付款項的,應查明收款方的經辦人是否有收款權限,并要求收款方出具加蓋公司財務印章的收款收據、注明現金收訖。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款項的,應轉入合同約定的收款方賬戶并備注款項性質。若收款方變更收款賬戶,應當先由收款方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后,再進行轉賬。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做到有據可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六百二十六條
                                                      13貨物交付按規范
                                                      交貨時應交付給有接收貨物權利的人,如合同的簽字人、合同約定的收貨人等。交貨時應進行現場拍照或者錄像,以作證據。及時驗收貨物,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對方提出異議,并保留相關證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第六百二十一條
                                                      14證據材料保存好
                                                      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環節的證據,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談判、正式合同、補充協議、交接手續資料、往來函件、郵件、通知等材料,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應由專人保管,并在人員變動時履行交接手續。合同的保管期應確定為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三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并準備一套以上的合同復印件供日常使用。
                                                      15訴訟時效要牢記
                                                      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向對方主張權利,并保留相關的證據。定期向對方發出要求履行義務的催款函,并保留相關憑證。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并保留好函件復印件和郵寄憑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公司風險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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